《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出台 设立全民健身周
2022-04-06 10:48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2022年3月30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表决通过《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日施行。
《条例》共六章五十四条,明确体育建设责任主体、资金来源、选址要求等,破解群众“去哪儿健身”“如何科学健身”的难题。全民健身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平等、因地制宜、便民利民、科学文明、共建共享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机制。
《条例》明确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打造“十五分钟健身圈”,《条例》就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为确保全民健身设施贴近社区,规定新建居住小区、新建公园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老旧居住小区改造、统筹配建,已建公园因地制宜补建。
为缓解现实中健身用地不足、健身设施不充分的问题。《条例》明确地方政府应当将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鼓励利用城市空闲土地、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建设或者改建全民健身设施。支持依法利用林业生产用地建设森林步道、登山步道等全民健身设施,利用山地、森林、河流等自然资源建设特色体育公园,在河道湖泊沿岸、滩地等地建设健身步道。
《条例》明确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所在周为全民健身周。公共体育设施应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体育设施、体育旅游景区在全民健身周向公众免费开放。在全民健身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全民健身宣传;体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公益性的赛事活动、健身指导服务、健身知识讲座等主题活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自身条件,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照顾不同人群健身需求。《条例》鼓励创新适合老年人、残疾人、农民等不同群体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支持开展具有民族民间民俗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强壮青少年体魄,培养终身锻炼习惯。《条例》明确禁止变相占用体育课程时间,保证学生每天校内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文/莆田市秀屿区老年人体协:许德清)
(责任编辑:徐敏)